昨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了解到,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在大众媒体发布处方药品广告和任意夸大药品适应症状或功能主治,不科学表示功效,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疗效证明的11种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稽查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11种违法广告药品在全疆范围内一律下架暂停销售和实施扣押,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或时段(电视药品广告)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须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及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电视广告提供光盘)。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服用药品,应去正规医院就医,听从医生的建议,不要盲目自行购买药物。如果患者服用这11种药物感到不适,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11种发布违法广告药品名单见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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